郑州出台《关于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2025年 重点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要超95%
2022-03-13 16:21:46 来源: 郑州日报
关注河南热线

3月13日,记者从郑州市卫健委获悉,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超95%

《意见》明确要求,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进职业病防治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今年,全市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救治、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体系和制度基本完善。到2025年,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重点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95%以上,重点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100%,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5%以上。

用人单位须确保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达标”

《意见》规定,为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要明确职业健康工作负责人,依法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制度,并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运行,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在作业场所与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落实日常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责任。

健全职业病防治基础档案及监测网络

为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管控。新政明确,要坚守职业健康红线,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各地要加强对不具备职业病防治基础条件或等级强度的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改造升级,落实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控制管理措施,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开展深入调查,全面掌握本辖区重点职业病行业、岗位、人群和区域分布情况等基本信息,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基础上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础档案,建立包含危害工种、岗位、职业病病人等相关信息基础数据库。健全职业病监测网络,组织开展覆盖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及时摸清职业病的发病规律、特点和趋势。

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意见》要求,我市将强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以高毒、高危粉尘、噪声等为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医药、化工、印刷、冶金、机械、木材加工、箱包、鞋业、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落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限制目录管理制度,督促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全市放射卫生工作,深入开展医用辐射和工业辐射防护专项整治,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权益。

职业病病人医疗诊治“一人一档一卡”

《意见》规定,我市将加强职业病的诊断和诊治。加强职业病诊断能力建设,优化诊断、鉴定流程,提高诊断、鉴定效率和准确性。劳动者具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且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结果符合疑似职业病特征的,医疗机构应当建议劳动者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对职业病病人,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医疗诊治,建档立卡,实现一人一档一卡,并进行随访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

职业病病人分类救治救助“应治尽治”

今后,我市将完善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保障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加强职业病病人的医疗保障,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其中,医疗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医疗救助和基本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对诊断为职业病的职业病病人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做到“应治尽治”。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其诊疗、康复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基本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郑报全媒体记者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