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社保资格认证实现“零跑腿” !社保待遇人员享受“不打扰”“免认证”服务
2022-03-16 10:46:48 来源: 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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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郑州社保资格认证实现“零跑腿”,社保待遇人员享受“不打扰”“免认证”服务。

3月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护社保待遇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自2022年1月起,郑州市全面开启“以大数据比对认证为主导,全市企业、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待遇人员、工伤待遇人员实现手机自助认证和社会化上门服务认证为补充”认证新模式。

也就是说,我市绝大多数社保待遇人员可由郑州市认证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实现“免认证”,若因大数据比对不能实现认证的剩余极少数社保待遇人员,基层认证服务机构人员在一定时间内,会提醒您通过手机或上门帮助您完成认证。

这样以来,从今往后,市民不再需要到社保大厅等其他任何地方,可“足不出户”享受社保资格认证服务。

具体操作办法和规定如下——

一、认证人员范围:

1、按月领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按月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

3、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

4、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二、主要认证途径

大数据比对“静默认证”、手机自助认证、上门服务认证。

(一)大数据比对“静默认证”

此种认证途径由郑州市认证服务机构定期主动获取公安、民政、卫健等多部门数据共享我市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数据进行比对,从而实现“静默认证”。

(二)手机自助认证

为方便通过大数据比对没有实现认证的我市极少数社保待遇人员完成认证,基层认证服务机构人员在一定时间内,提醒您利用手机按以下任何一种自助认证方式便可完成自主认证:

1、手机下载登录“郑好办”APP认证。操作步骤:第一步,手机下载“郑好办”APP;第二步,登录“郑好办”APP,点开“社保”模块,在“社保办理类”点开“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模块;第三步,在“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模块里,根据社保待遇人员类别,选择需要认证的模块;第四步,在“本人办理”栏,输入您的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点击“前往验证”,进行采集人脸认证,人脸认证成功后,可自动完成资格认证。

2、手机微信认证。操作步骤:第一步,关注“郑州人社社保卡”微信公众号,--->点开“社保卡服务”,--->点开“待遇资格认证”;第二步,本人认证:输入当前待认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点开“下一步”进入人脸验证界面,认证完成后返回认证结果,提示认证成功;他人代替认证:输入当前被认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后,--->点开“下一步”进入人脸验证界面,认证完成后返回认证结果,提示认证成功。

3、手机支付宝认证。操作步骤:第一步,下载安装“支付宝”,登陆“支付宝”,--->点开“市民中心”,--->点开“社保”,--->点开“社保办理”,--->点开“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第二步,本人认证:输入当前待认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人脸验证界面,认证完成后返回认证结果,提示认证成功;他人代理认证:输入被认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人脸验证界面,认证完成后返回认证结果,提示认证成功。

(特别提醒:如果您不会使用手机或无智能手机,可通过子女或亲朋好友的手机帮助认证)

(三)上门服务认证

通过大数据比对和手机自助认证两种认证方式均没实现认证的人员、高龄老人或病残人员以及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人员,由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上门服务,通过保留图片或视频等佐证材料,完成上门服务认证。

三、逾期未认证的处理

为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社保经办机构对超过365天认证周期内,未进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其社保待遇,直至重新认证后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社保待遇。

四、为防范网络和电信诈骗,请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不要在不明网站或接打不明电话过程中泄露个人信息、金融账号等参保信息,更不能按其提示进行转账汇款等操作。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通讯员 付鹏辉 杨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