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滚动:郑州经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向市场和社会释放温情与善意
2022-06-28 05:58:39 来源: 郑州日报
关注河南热线

公安行政执法非“一罚了之”,郑州经开警方有温度的执法向市场和社会释放温情与善意。

近日,郑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公布了全省首个涉企公安行政管理的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第一批事项清单,对经开辖区的企事业单位、旅馆业、娱乐业、保安业等4个行业27项具体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没有主观过错不罚”,大力推行精准执法、柔性执法,鼓励公安行政管理相对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使辖区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行政管理的新变化新风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此次公布的事项清单涉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居住证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五个方面,共计27项具体内容,其中包括:

网络运营者未制定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未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

未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

违规未安装技防系统;

违规安装技防系统;

企事业单位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

出借居住证;

扣押他人居住证;

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

娱乐场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未按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未按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未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

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报告的;

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

保安从业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未按照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等。

郑州市公安局经开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首违不罚”不是“违法不罚”!其内核仍然是法律的刚性权威,实施“首违不罚”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的三个要件: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郑报全媒体记者 张玉东 通讯员 张婷 文/图